摘要
气候变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不仅产生了自然地理危害,而且动摇了沿海国家的基线稳定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制定时缺乏对气候科学的认知,造成了应对海平面上升的适用困境。国际法产生并发展于全新世永恒不变、地球系统足够稳定的基础之上。海平面上升作为人类世下地球系统变化的突出表现之一,严重冲击了传统国际法规则,影响了国际法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国际法委员会将海平面上升纳入专题审议,推动和发展了相应的国际造法进程。中国应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思想,深度参与国际造法进程以把控国际规则制定的主导权,提出中国实践方案以系统应对人类世背景下海平面上升的国际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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