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教函[2019]487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网信办、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扫黄打非"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