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黔府办发[2011]8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意见》(黔党办发[2010]25号),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服务"三农"建设中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