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9]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研究确定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的办法。一、选择性考试科目与考试安排(一)考试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高中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