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笔者从专业的角度对各种政府采购方式的特点进行分析比较,并对某中央单位采购核酸检测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最近,某中央单位采购核酸检测服务项目成为舆论焦点。该项目预算金额90万元,采购人以紧急采购的理由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结果以89万元的价格确定北京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恰好在公示成交结果期间,该公司因在其他核酸检测服务项目上弄虚作假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由此引来舆论对某中央单位核酸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的关注。很多人对该项目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提出了质疑,认为“竞争性谈判属于简易流程,不需要走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流程,只需凑齐3家供应商,跟招标人一起开个会,形成会议结论并走完审批流程就能定标了”。这个说法非常不专业,是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误解,但是却代表了很多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