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是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和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所在。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在教育领域的内容体现,义务教育是核心构成,也包括从学前至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资助,基础性、普惠性、公共性和发展性是其主要特征。面向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设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财政投入的有力保障面临结构性的矛盾与挑战,需要基于公平理念,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通过效率机制的强化以实现对资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