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上海、广州等地重点工程协调依据的法律规范层级较低,组织职能分散、交叉,协调举措刚性不足且存在违法风险,激励机制整体乏力,保障措施和推进责任有时难以落实,协调权威和效率受到影响。域外协同政府改革以公共目标需要为导向,创建协作的组织类型,以公共服务行政协议为基石,关切利益各方,并能切实问责。受其启示,重点工程协调不妨遵循工程建设流程的整体性和连续性,打破职能分化、重叠导致的部门间合作困境,升级、完善协调法律规范,整合协调组织和职能,增进共识决策和优化协调方式,评估协调绩效,以更好实现行政协调目标。

  • 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