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淮南子》以“心仪老氏又常自违老氏之旨而不知”的方式,对先秦道家“无为而治”的政治理想进行了有意无意的改写。在对“为‘无为’”的必要性论证的过程中,《淮南子》以汉儒比附性质的“天人同构”观念去强作解事,冲淡了其超越意味;其对“无为”精神实质的重新阐释,不自觉地运用了先秦法家思想资源,发生了向“有为”的潜在偏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