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定性问题是目前法学界的真空地带,法院受理案件不畅使得司法救济也因之无法实现。事故调查报告结果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与依据,而司法救济直接影响的是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性权益,这种权利救济不能与传统"无救济即无权利"法律原则背道而驰。为建立一种基本的法治秩序,国家应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确立在宪法和法律之中,同时也必须为各种各样的权利提供相应的救济手段,以使权利获得法律强有力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