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优良家风”入法体现当今家风建设的重要性。然而,现实生活中,家事纠纷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日益增多且以财产流转类纠纷为主。通过对湖北省的司法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在家庭财产纠纷中,判决结案多于调解结案且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针对此类问题,应当进一步细化现有法律规范及司法解释(以彩礼返还为例),设立独立的家事机构以实现审判效益最大化并加强纠纷中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以期通过此类措施达到定争止纷,建设优良家风的目的。

  • 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