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研究

作者:彭中礼
来源: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0, 38(04): 37-53.
DOI:10.16290/j.cnki.1674-5205.2020.04.015

摘要

与司法解释业务相关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重要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之一。从形式来看,通知具有独立的文号;从内容来看,通知具有问题解决的即时性或试行性;从语言来看,通知具有人际互动性。通知能够及时应对司法实践领域的法律问题,并适时传达和贯彻公共政策以及布置与司法业务相关的工作。从行政管理的视角来看,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运用通知是因为其可以承载特定内容或意图;从权力运行的视角看,最高人民法院运用通知与其地位和所蕴含的行政权力属性有关;从信息传播的视角看,通知所蕴含的及时性与高效性是最高人民法院运用通知的具体原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与司法解释业务相关的通知被各级法院频繁援引,但是在适用方法上存在问题。为此,要反思司法适用通知的正当性,并确立司法适用通知的方法以及在司法中适用通知的应然原则。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研讨表明,通知作为我国司法当中的重要法律现象,应当进行合法性改造,从而使中国特色司法体制得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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