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占罪和盗窃罪在遗忘物这个对象上,形成一个微妙的交叉点。遗忘物所在的空间属性关系到第二控制的形成与否,进而关系到行为人的行为定性。遗忘物在公共空间的,第二控制人必须有明确的支配意识才能形成第二控制;而在非公共空间,则只需要概括的支配意识就形成第二控制。第二控制的形成还存在两种例外情形:即存在第一控制的情况和基于对利益共同体内部成员的信任而阻却第二控制的情况。只有区分以上不同情形,才能对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或盗窃罪作出准确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