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人社监发[2020]29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