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师教育者需要教教师如何去“教”,即教“教”,这是教师教育者的核心任务之一。教师教育者的教“教”是可能且可行的。在此基础上,教师教育者更需要以“教”定教的能为路径,以“教”之所需划定教的内容,以“学—教”的规律厘定教的方法,以“教”的效果重定教的行为,以此才能提升“教”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