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综合分析浙沪两地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激励机制设置的可行程度,探讨并量化该指标与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之间的关系。方法系统收集2000-2017年间浙江、上海传染病领域公开发布的所有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等,综合量化激励机制设置的可行程度,并使用Spearman相关和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其与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的关系。结果 2000-2017年,浙江省传染病领域激励机制可行程度为20.59%,上海市为24.83%,上海市优于浙江省,但差距不大。与2000年相比,两地分别上升9.14%和9.54%。两地激励机制可行程度与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均呈显著负相关关系(P<0.05),上海市激励机制可行程度对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的解释程度(55.6%)优于浙江省(32.9%)。结论激励机制的可行程度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改善作用初步体现;职责分工不明确阻碍激励机制可行程度的落实;浙沪两地应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以促进健康结果改善。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