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以选取上海档案馆馆藏的上海法租界第二特区法院8件共同杀人案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这8件共同杀人案件的量刑、是否受到刑讯逼供问题的研究,得出当时的租界法制开始区分主犯、从犯、教唆犯、帮助犯,并在量刑上有所体现,以及仍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