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违法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我国《著作权法》早前并未给予相应的保护。自2010年《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删去了第四条对违法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这一款后,引发了学界热议,其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从肯定的角度认同删去第四条原条款的必要和可行;另一种认为删去第四条会导致国内文化市场出现问题,存在弊端。2020年11月,《著作权法》经历第三次修改,依然延续了此前2010年版不对违法作品著作权保护进行限制的规定。对违法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问题有必要再次从国内、国际背景、著作权本质等角度进行探析,从而明晰我国当前对违法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态度。本文主要从社会背景和《著作权法》的本质目的角度,探析《著作权法》中删去违法作品保护问题的正确性,试论证在我国违法作品亦有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与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