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是社会中最小的单位,也是最基本的构成组织。在藏族社会中家庭往往与婚姻、居处形态等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了藏族社会中最稳固和核心的部分。文章通过田野调查和研究,认为西藏中部农业地区的家庭结构有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三种一级类型,在各个一级类型中又有一般、扩大、缺损和过渡四种二级类型;家庭结构类型中核心家庭为主体,其他类型依次为直系家庭和复合家庭;与其他社会相比,拉加里的家庭类型中缺损型和过渡型也占据了较高的比例;家庭结构的类型取决于三个因素,即婚姻关系的发生和变更、居住形态以及人口的出生和死亡。文章进一步提出,拉加里的家庭及其结构类型形成的基础为"单一婚姻制原则"及其"以老房子为中心"的并系继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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