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封建社会,为民做主的清官确实是那些贪官污吏望尘莫及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清官代表着劳动人民的部分利益,但如今,它与我们所追求的民主精神、法治建设是格格不入的。它所强调的只是官老爷个人在道德上的自省自律,而丝毫不涉及体制上的监督以及人民的权利。所以,对人们的清官意识必须予以摒弃,同时努力增强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为实现依法治国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