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通过出台《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办法》等逐渐勾勒出一个体系严密、层级多元、效力相称的反外国单边措施的防御性、保护性法律体系。阻断法的司法适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诉法院。鉴于阻断法的自身模糊性及各国法院适用阻断法经验的缺乏,阻断法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且因国家力量的差异及阻断法的内在矛盾性,亦给阻断法的实际效力带来疑问。真正发挥阻断法的作用需要双管齐下,考虑法律和政治两个维度。一方面,阻断法作为国家博弈的一项“法律工具”,应当和其他配套措施一道,起到政治震慑和谈判筹码的作用。另一方面,应当充分通过司法程序的运行和相关主体对阻断法的执行,巩固和维护阻断法的实效,避免阻断法的虚置与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