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解聘高管所引起的劳动争议频发,究其原因是组织法解除职务的无因性与聘用合同支付之间存在法律冲突。由最高法指导案例李建军诉佳动力公司谈起,公司依据《公司法》解聘高管具有无因性,高管职务得以解除;但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合同支付关系,劳动关系并不当然解除,仍然存续。而后,在考量域外法上公司解聘高管的立法范式的基础上,分析将我国劳动者进行分层保护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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