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程序中被广泛地运用,为司法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契机,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现实的风险,例如司法遭遇技术"绑架"、审判权独占原则备受诘难和诉讼三角结构面临失衡等,这些风险均需从不同层面予以规制。基于维护法的基本价值、保障诉讼权利和遵守司法裁判原则之立场,应当明确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裁判中的辅助地位及适用范围,通过创造司法裁判工作与人工智能产业的衔接带,适当赋予法官签字权以合法化人工智能辅助审判,保障当事人在人工智能技术时代的多元权利,进而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裁判中的合理、合法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