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平责任历经《民法通则》第132条、《侵权责任法》第24条、《民法典》第1186条的发展,由一般裁判规则变为转致规范,以限制公平责任的适用。对于公平责任的司法适用,由起初的"滥用"到现在的"节制",以确保公众的行为自由,践行公平责任所蕴含的正义理念,但公平责任仍有其独立价值与适用空间。以公平责任的变迁、适用条件、适用状况为视角,明确公平责任严格适用的应然立场。在《民法典》实施的背景下,公平责任适用类型法定,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裁量案件,探索公平责任适用的新类型,为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提供有力实践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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