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小保:我曾经与一家公司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逃避债务,公司在半年前注销原公司并设立新公司,新公司与原公司的注册地址、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完全一致,我的工作内容也一直没有变化。日前,基于第二份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我要求与新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新公司以原劳动合同与其无关为由拒绝。请问:新公司的理由成立吗?曾莉曾莉:新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