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有效指导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先后出台过两个专门性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细化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具体追诉标准与升格处罚标准,但其以造成经济损失或违法所得50万元作为追诉标准致使数额偏高,并且没有区分行为方式提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财产损失计算方式。鉴于原有司法解释存在缺漏,两高于今年特别出台了最新的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侵犯商业秘密罪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的认定等都作出了细致的指导性规定。不过,在其具体适用中需要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直接导致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违法所得作为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条件等情形作实质性解读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