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上民兵是不脱离生产地在海洋和岛屿附近活动的准军事力量和民间力量,广义上的海上民兵包括由国家统一指挥管理,独立于正规职业军队、武警之外执行辅助任务的准军事部队,以及在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下,由官方征召授权或群众自发组织以支持正规军行动的民间武装团体。海上民兵“不脱离生产”的特殊性质具有兼顾经济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优势,但同时也使其饱受争议。作为民兵的海上组成部分,海上民兵的本质是“渔民”自发地主动参与“军警民联合”行动共同维护其赖以生存的“祖宗海”。海上民兵在不同状态下参与海洋活动的国际法地位均有不同,国际社会应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渊源,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在实践中结合具体活动事实(如是否使用武力、使用武力的范围和方式等)对海上民兵行动的合法性进行区分判断,建立公正的海上民兵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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