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信用评价是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对社会信用评价的目的、针对对象、具体程序、使用范围、救济措施进行认真研究。现阶段,于陌生人背景下的民商事交往以及行政机关的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在内的行政管理呈现出了信息失衡的情形,大大增加了民商事交往与行政管理的风险和成本。为此,有必要通过建立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方式延长博弈链,变陌生人社会为"熟人"社会,从而有效降低民商事交往和行政管理中不必要的风险与成本。社会信用评价的对象、程序、使用范围、救济措施等应当以此制度目标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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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