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自动驾驶新业态的高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等实践风险逐渐显露,传统道德伦理遭受挑战,现行刑罚体系囿于自动驾驶系统主体资格之争也面临重塑或修改的风险。在刑事责任认定上,由于现行法律和标准体系缺乏对不同等级自动驾驶模式下行为人的行为能力和注意义务的明确规定与界分,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后各责任方的主观过失难以认定,多因一果的现象及系统算法黑箱的不可解释性和不透明性,亦加剧因果关系认定的难度,追责成本攀升。面对理论供给不足和实践风险激增,亟需在现行刑法框架内探寻构建一套“车辆和企业中心”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完善执法和事故认定流程,以有效应对自动驾驶的刑事风险,提升社会整体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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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