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基于三级综合医院的文献数据探索,提高DRG用于医疗服务绩效评价的客观应用价值。方法:以《2020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为基础,将DRG指标分为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服务效率及医疗安全3个维度,搜集整理纳入164家三级综合医院数据,标准化后采用熵权法计算指标权重,并对三级综合医院DRG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结果:3个维度中,医疗服务能力权重最高(0.554 4)、医疗效率能力权重次之(0.403 5)、医疗安全权重最低(0.042 1);二级指标权重由高到低依次是CMI(0.351 9)、时间消耗指数(0.227 4)、DRG组数(0.202 5)、费用消耗指数(0.176 1)和低风险组死亡率(0.042 1);164家医院的DRG综合评分最高为0.879 2,最低为0.239 9,中位数为0.661 8。结论:三级综合医院在进行DRG服务绩效评价时,应侧重于医疗服务能力与医疗服务效率两个维度,医疗安全维度因其“低风险组死亡率”的敏感程度,在使用该指标时要加强对医院的监管,减少瞒报造假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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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清华大学医院; 武汉科技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