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民法典》在监护制度的立法设计中突显意定监护的优先地位。本文试图通过论述《民法典》中有关监护的规定,探讨公证在我国监护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我国意定监护分为四种类型。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委托他人行使监护职责。通常情况监护人应亲自履行监护职责,但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为保障被监护人的利益,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