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部丞参是清末新政时新设官职。它始于光绪二十七年外务部的设立,随后在新设的商部、巡警部、学部中得到推广,最终在光绪三十二年“丙午官制改革”中得到确认,在各部普遍设立。丞参的职掌大致是承上启下,统筹全局,辅佐堂官处置部内事务。从功能上来说,丞参的设置是完善部制的要求,符合了行政近代化的潮流。但是,由于在丞参选任中存在贪污受贿、裙带关系、派系汲引等种种严重的腐败行为,丞参逐渐成为众矢之的,加上新内官制改革的推进,丞参陷入激烈的存废之争。不过,民国初年颁布的《各部官制通则》依然保留丞参之职(总务厅),这表明了丞参之设的近代化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