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1997年第5期《山东档案》上,青州市档案局的孙建民曾写文章犀利地指出《当心村级建档的短期行为》。这里所提到“短期行为”是指在上级档案部门开展的村级档案规范化行动的推动下,村级档案工作会出现大的提升,“建立了档案工作,配备了档案橱,条件好的设置了档案室,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档案工作制度。”但几年以后再进行新一轮村档规范化行动的时候,就会发现“有的村非但没有把建档后这些年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而且连已整理起来的档案也走了样。有的因档案橱挪为它用,将档案装了麻袋、放在纸箱里或干脆敞放在桌子上、橱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