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的伦理行为之所以是自由意志行为,乃是因为它是出于理智的认知与意志的同意的行为。意志自由与责任紧密相联系,是行为价值的基础。同意行为本身包括理智的认识,与行为的负责性密不可分,负责性则由于不同程度的同意而有所区分。中世纪哲学家肯定人的自由意志,不仅将自由意志与原罪、救赎结合在一起加以探究,而且将意志自由视为人自身所具有的选择能力,努力使自由意志由神学的层面降至世俗的层面,以凸现人的自由、创造力、价值与尊严,从而对近现代哲学思想产生重要影响。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