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是信用卡还是欠条都是某种财产性利益的载体。抢劫信用卡后未使用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其抢劫对象是信用卡这种财产性利益,应当在抢劫罪基本法定刑内依情节轻重量刑。抢劫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视情形不同可以构成抢劫一罪,也可以构成抢劫罪与信用卡诈骗罪数罪。抢劫欠条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应以欠条记载的现金数额量刑。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