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损失,但从现行规范中可以看到,车辆贬值损失不予赔偿占据主导地位,有限地承认车辆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有关车辆贬值损失的司法实务也在是否赔偿、是否赔偿的理由、赔偿的计算方式等方面体现出差异性。车辆贬值损失应区分为技术性贬值与固有性贬值,损失的认定主要基于受损部位、购买年限、行驶里程、车辆用途等因素,车辆价值不宜对车辆贬值损失产生过大影响。目前阶段,车辆贬值损失不宜纳入交强险赔付范围,商业险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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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损失,但从现行规范中可以看到,车辆贬值损失不予赔偿占据主导地位,有限地承认车辆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有关车辆贬值损失的司法实务也在是否赔偿、是否赔偿的理由、赔偿的计算方式等方面体现出差异性。车辆贬值损失应区分为技术性贬值与固有性贬值,损失的认定主要基于受损部位、购买年限、行驶里程、车辆用途等因素,车辆价值不宜对车辆贬值损失产生过大影响。目前阶段,车辆贬值损失不宜纳入交强险赔付范围,商业险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