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文学作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也催生了众多的网络文学网站以及网络作者,但是与之俱来的问题也是屡见不鲜,不管是闹得沸沸扬扬的抄袭案,还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辩解,都无一不在向我们证明我国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机制还存在的不足。在网络文学产业规模的日益扩大的现状下,我们应该进一步重视其存在的问题。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能够有效地从源头上遏制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三次送审稿也对该制度进行了规定。在这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案件此起彼伏的情况下,无疑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