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第1053条之出台,新增了隐瞒重大疾病结婚撤销权的规定。此举通过立法衔接,以撤销权规定来贯彻婚姻自由原则,从而实现结婚权益的保障。婚姻家庭编的编纂不仅意味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回归民法体系,也承认婚姻缔结行为是法律行为。然而社会生活中庞大且隐秘的同妻群体却仍被《民法典》排除在外,她们的权利在实践中常难以得到救济。婚姻的法律效果源自当事人双方之合意,当同妻面对"婚姻欺诈"时,却无法以撤销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常常陷入尴尬境地。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