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要旨:与他人的授权许可人之间存在直接经销关系的经销商,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主动避让"与其经销商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此种因经销关系等形成的商业往来关系一般可以认定为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