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为纪检监察工作与交通系统基层单位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提供了宏观指导。要在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之下,通过强化责任意识、强化职能转变、强化履职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将廉政教育常态化与业务工作过程融合、实现与同级党组织的全面工作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