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2年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对已列入《公告》的排量大于2.5 L但符合本通知其他要求的轻型货车给予6个月的生产销售过度期,期满后应立即停产。2022年9月1日,《通知》正式实施,轻型货车自此进入到新蓝牌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