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的理论问题

作者:谢登科
来源: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18(05): 1-7.
DOI:10.16112/j.cnki.53-1160/c.2018.05.001

摘要

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是其他司法改革措施得以成功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它意味着我国司法改革从以前的诉讼技术问题改革转向现在的体制性问题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有利于阻断司法机关对同级地方政府的附属化倾向,有利于消减司法机关经费保障的地区差异性,也有利于化解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不足所导致司法职业尊严贬损。司法机关经费保障"省级统管"模式应切断司法机关经由经费保障机制而从案件处理中获得利益的通道,同时应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人财物"省级统管"可能导致的审级监督关系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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