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实务中发现,劳动合同变更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化现象,影响了裁量尺度的统一与司法裁判的公信。通过数据、案例分析比较等法律实证分析方法,检视审查标准差异化的问题表现,溯源法律操作性之困、政策影响力之限及未厘清企业转型与其他情形之惑等原因,总结提炼裁判规则的可行性条件,构建必要性审查、协商方式与程序审查、内容审查等裁判规则,并创设性提出企业劳动合同变更审查的审理位序性技术。由此统一裁判尺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司法衡平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诉源治理,推动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