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地方和基层官员采取推诿拖延、隐瞒数据信息等方式避责是普遍现象。在明知瞒报、漏报数据信息会受到问责处罚甚至法律惩罚的情况下,基层官员为何仍然有隐瞒数据信息的动力?尤其是在国家屡屡强调信息透明公开、政务数据信息通报制度不断完善且互联网等社会监督手段日益健全的情况下,为何仍然会出现基层官员避责行为?笔者认为,我国行政体制中的数字生产、考核机制与基层治理实践的内在矛盾与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