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对我国<民法通则>中的"企业法人名称转让说"的深入分析人手,揭示出现实法律中存在的商号指称问题,即商号的承载主体问题,商号究竟是指称商主体,还是商主体的营业呢?笔者提出商号与商主体经营的营业关系更紧密,商号的承载主体应定位于商主体经营的营业.并借鉴<澳门商法典>的立法经验,提出了解决我国商号指称问题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