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人们认为“育分”和“育人”相互对立,这种对立的形成主要源于对片面应试现象的普遍反感和批判。然而,从哲学的矛盾观看,作为一种事实判断的“育分”和作为一种价值判断的“育人”,二者属性并不相同,无法构成对立;即便“育分”也有价值判断的成分,但其价值主体不同于“育人”的价值主体,二者也并非必然对立。因此,不能主张用“育人”取代“育分”,而是要通过“育分”实现“育人”,一方面需要不断提升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另一方面则需要持续改进考试命题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