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政[2021]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用地审批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就委托用地审批权事项决定如下:一、委托内容将依法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事项,委托给设区市和县级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批准。委托审批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