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增设行政许可难度极大,实践中出现了"借用"许可的做法,其本质是行政许可效力的类别化扩张,即同时扩张了行政许可设定规范和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事效力。这种做法能够及时回应实践需要,部分弥合法律规范和社会实践之间脱节产生的缝隙,并避免对《行政许可法》的破坏,但也存在形式合法性问题和被滥用的风险。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然以从"只减不增"为主要基调的情况下,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明确行政许可进行类别化扩张需要适用设定者保留的空间,并建立有条件的"类别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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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