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业社会是制度主义思维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这个社会中的一切行动都被要求置于制度的框架下。所以,无论是在宏观的社会运行和微观的组织实践中,都把制度建构放在至高无上的首要地位。工业社会的理想组织制度是官僚制,虽然这个社会中的组织类型千差万别,但官僚制构成了它们的基本制度框架。尽管20世纪后期也出现了摒弃官僚制的声音,但各种各样的改革方案也都仅仅实现了对官僚制的补充和修缮,并未实现对官僚制的否定。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中,我们的社会迅速地显现出了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以至于官僚制组织不再适应人们开展集体行动的要求。在此条件下,我们必须谋求组织制度的根本性变革。这就是提出合作制组织构想的客观依据。与官僚制是先在于人的行动的框架不同,合作制组织的合作制度是生成了存在于行动之中的,也是内在于行动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