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估算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一直是司法审判和理论研究的热点和难点。研究结果表明,司法实践在揭露日认定和系统风险扣除等问题上缺乏共识,原因主要在于欺诈市场理论仅揭示了虚假陈述影响证券价格,但并未明确其在何时以及如何作用于市场价格。以有效市场假说弥补上述理论不足,可以推导出投资者因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理论模型。进一步对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事件研究分析显示,被处罚股票仅在《调查通知书》公告日出现平均约为-12.03%的显著超额负收益。该研究拓展了我国司法实践关于投资者损失的估计模型,有助于提高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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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