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法》第71条规定了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清污权,但相关法律却没有明确随后产生的强制清污费用的偿付问题。一直以来,强制清污费用的法律属性都存在很大的争议,强制清污费用在实践中的求偿路径也并不明确。将强制清污费用视为民事责任并赋予清污单位直诉清污义务人的权利,更有利于保护和平衡相关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清污单位和清污义务人三者之间的利益。